麦加利银行(亦称渣打银行)东交民巷麦加利银行建筑半地下一层,地上三层,外带悬挑阳台,面阔十七间洋式楼房。 券门、券窗和门窗套饰带有美式建筑风格。 南立面刻有“1918-1919”字样。
银行用地在1900年(光绪二十六年)前为礼部衙署之所在地。 1901年(光绪二十七年)九月签订的《辛丑条约》划定使馆区西界至户部街,此用地在使馆区西边界之外。
创立于1853年,总行设于伦敦,是英国皇家特许的殖民地银行。 1858年(咸丰八年),在上海设分行,是旧上海最大的银行之一。这标志着印度-新金山-中国渣打银行(the Chartered Bank of India, Australia and China,以下简称渣打银行)的上海分行正式成立了。"渣打“是英文“Chartered"的音译,意为“特许银行”。由于其首任经理名为约翰·麦加利(John Mackellar),渣打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分行均被称为麦加利银行(除香港外)。早期的渣打银行在中国的银行的业务,主要经营外汇,兑换外国币券及旅行支票,吸收存款,活存透支,发放贷款,国内汇兑等项。国外汇款,除英镑、美元外,以印度卢比为较多;国内汇兑主要是申汇,多以钱庄为对象。